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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评估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 来源:培训处
  • 作者:曹现成
  • 发布日期:2013-06-27
  • 点击次数:11300次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评估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1号)精神,推动县域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评估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各市要认真学习教职成〔2013〕1号文件,与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设置与评估标准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27号)、《关于推进城乡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鲁教职字〔2012〕30号)等文件结合起来。通过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快县级职教中心和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建设,落实县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责任,强化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提升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基础能力,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5年内计划创建20个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在全省树立一批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县引领辐射作用,推动我省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

二、创建范围

县、市及涉农区人民政府。涉农区系指区内常住人口中农业常住人口所占比例超过30%的区,包括地级市的区、副省级城市所辖区。

示范县创建工作向农、林、牧、副、渔、水利、粮食等大县(市、区)以及农村社区化服务开展较好的县(市、区)倾斜。

三、组织实施

1、国家级示范县创建工作由各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推荐,每个市原则上可推荐1个县(市、区)参与2013年创建工作。8月10日前,被推荐的县(市、区)出台创建实施方案,填写申报书,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名义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负责将创建实施方案、申请和申报书(一式三份,附件2)等上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2、8月20前,各设区市将参加首批国家级示范县的评估报告统一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3、8月25日起,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创建国家级示范县的县(市、区)进行初步遴选,遴选出6-8个县(市、区)开展实地评估(具体时间另文通知),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资料、培训台账、会议记录、经费账簿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

4、10月初,经实地评估达到国家级示范县要求的3个县(市、区),省教育厅将评估意见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5、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意见进行审核并于年底公布2013年国家级示范县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示范县创建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制约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2、落实创建措施。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以示范县创建工作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参加创建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作好汇报,积极争取各方配合和支持,加大政策支撑和财政投入,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实保障。要认真对照《山东省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评估认定标准(试行)》,深入做好工作调研,明确优势,查找差距,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创建方案。要抓紧改善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办学条件,建设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健全组织管理、运行机制、体系建设、经费筹措等方面制度,切实解决制约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顺利通过国家级评估验收。

3、做好申报工作。今后参加创建工作的县(市、区)要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在安排完成创建的当年初向省教育厅申报,并切实履行职责,出台扎实有效的措施办法,切实达到示范县要求。市教育局依据省教育厅创建国家级示范县评估认定标准,提前一年对规划创建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评估,督促整改完善。经评估基本达到国家级示范县要求的县(市、区),呈报省教育厅评估、审核、推荐,由教育部组织审核并公布国家级示范县名单。

各地在创建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电话,0531-81916539。

附件:1、山东省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评估认定标准(试行)

         2、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申报书

 

                         

 

 

 

                               山东省教育厅

一三年六月二十六